《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522-2009):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内容简介: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标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安徽省环境信息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