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河道是水利工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具有引排调蓄、水源供给、交通航行和改善水环境等多种功能,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保障河道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清淤的集中行动,将全市农村淤深在1米以上的乡村河道全部清淤一遍。现就加快开展乡村河道清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开展乡村级河道清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境内河道纵横,水系发达。搞好河道清淤,是提高河道引排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农村环境、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乡村河道面广量大,近年来,由于清淤赶不上淤积的速度,致使河道淤积日益加重,造成河床抬高、断面缩小、引排受阻。据统计,全市1900 条乡村河道淤积量达1200万立方米。这不仅增加了防洪抗旱压力,而且严重影响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摆上位置,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乡村河道清淤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河道清淤放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落实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河道清淤工作
全市河道清淤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总揽全局,以恢复河道引排能力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河道清淤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城乡防洪保安水平、农田灌排标准,改善乡村水环境,为全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利基础条件。
工作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将全市淤深在1米以上的乡村河道全部清淤一遍。清淤后的河道必须达到原有设计断面,同时清除水面杂草和岸边垃圾杂物。通过疏通水系、清淤活水,恢复河道功能和效益,使全市城乡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河道清淤规划。各地要在已经编制完成的《2003—2007年县乡河道疏浚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分轻重缓急,以乡镇为单位做好乡村河道清淤三年规划。要逐条河道进行规划,并与清淤筑堤、土地复垦和中低产田改造相结合,以充分发挥河道疏浚的综合效益。各地乡村河道清淤三年规划(包括规划表和规划汇总表、文字说明)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03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
2、精心组织,把乡村河道清淤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本辖区内河道清淤规划编制、计划制订、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工作。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将河道清淤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市对辖市、区,辖市、区对乡镇,乡镇对村都要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验收,做到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市及辖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河道清淤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强规划管理,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环保、国土和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河道清淤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实施单位要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程序管理到位、合同管理到位、计划管理到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认真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乡村河道清淤工程顺利实施
加快乡村河道清淤工作,关键是落实好清淤资金,只有资金有了保障,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实施河道清淤是社会受益的工程,应由受益范围合理负担。河道清淤资金原则上采取“分级筹集、分级使用”的办法。各辖市、区及乡镇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对河道清淤的投入。为了加快河道清淤的速度,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范围为凡是在常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并纳入三年清淤计划的乡村河道,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另行制订。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探索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清淤资金。
四、落实长效管护措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和《常州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河道工程的管理力度,落实长效管理的责任和措施。要落实河道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镇村干部的考核内容。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专职河道管理员,开展河道管理和日常保洁,订立合同,定期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河道管理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事件,维护河道管理的良好秩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爱河护河意识,使保证河道清洁畅通成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切实保障河道的各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