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预算编制没有标准定额,计划弹性大
完整、科学的支出定额体系是衡量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的标准,也是编制的预算能够顺利执行,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保证。我们之所以还摆脱不了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关键就是缺乏这样一套支出定额体系。另外,没有定额标准,也很难确定资源工作合理的支出规模,如何保证、保证多少很难做到比较客观地加以衡量,也给预算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如果预算编制不能真正符合实际开支的需要,不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执行中的各种问题,计划的随意性大,预算漫天要价,挤占挪用,铺张浪费,事业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如果说前一阶段的预算改革主要的是在形式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那么支出定额标准就是下一步继续深化改革、在预算编制的内涵上进行突破所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2、部门预算编制难以做到自下而上
财政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各部门编报正式预算的时间只有10天左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做到从基层单位逐级编报汇总预算。水利部所属预算单位有5级,但预算编制并不是从5级汇总而来,只能由主管单位按以往的情况估列代编。一方面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受到很大限制,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没有预算,预算管理很难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也支付不到基层。
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和传统做法的影响,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对实际需求了解不够。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在核定预算时,缺乏客观依据,该安排的项目没有安排,不该安排的项目安排了,或者对所报项目的预算金额统统削减一部分,这些做法都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造成一定的损害。例如,2002年水利部编制项目预算几百项,说明几百万字,但最后确定的预算只占很小的比例,这样必然会影响各部门预算编制的积极性,预算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大幅度提前预算编制的启动时间,拉长预算编制周期。以美国为例,从开始准备到编制完成开始执行往往要24个月,其中大量的工作和时间都用在进行宏观形势的预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反复充分的磋商。这样下来,预算编制可以得到有关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酝酿,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实际需求和财政支持的结合。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预算编制比较粗,许多项目都还沿袭了过去切块打捆的编报办法,没有按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在具体执行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仅很难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衔接,不能起到预算管理监督的作用,而且容易滋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
1、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单位支出定额
制定预算支出定额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有比较科学合理的业务工作量化指标体系,然后才能测算确定单项业务工作的定额标准。
首先,把经费支出按性质划分为基本人员机构支出、基本业务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大部分。
其次,对业务工作的内容加以分类归纳整理,逐类制订业务支出定额。
2、大力推行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开始规范编制,逐级汇总编报,真正做到自下而上全面实行
从基层单位开始编报预算,是保证水利部部门预算完整、真实、科学的基础,是增强基层单位预算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前提。因此必须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推行。要借此机会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按定员定额的原则重新理顺各级单位的预算、财务管理体系,把预算管理推行到三级、四级预算单位。这项工作有一定难度,但一定要坚持做下去。
3、加强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单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保证部门预算服务于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从预算编制工作情况来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至少应有3至4个月的时间进行广泛的磋商。通过这个过程,可以根据水利各项事业发展任务和国家财力的可能,尽可能地争取国家投入,同时尽可能地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重要、最急需的项目,按新的机构设置、编制方案和业务性质,配合治水思路的转变,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经费分配模式,逐步调整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提高水利业务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按《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
细化预算的工作,除了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调整细化的预算科目和支出定额编制安排各项事业经费的支出预算外,关键在于水利基本建设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预算的细化。水利部基本建设支出的规模很大,在我国每年基本建设投资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财政部门已决定在水利部进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试点,今后我们还要做大量的工作。
5、进一步树立预算的法律权威性
经批复的部门预算是我国总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编制,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实施的,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经规定的程序审批,都无权进行修改。过去我们在预算编制方面强调得比较多,在执行方面抓得力度不够,管理不严;抓财务人员多,对实际用款部门的领导和职工宣传不够。因此预算的权威性一直没有树立起来。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规模、不经财务部门同意任意开支、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向下级单位随意发指令调拨资金等等的情况屡有发生。随着预算的进一步细化,这方面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重视。同时,还要从制度上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健全内控机制,抓好源头治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