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工程包括乔木林、灌木林和经济林。造林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苗木等级达到设计苗龄质量等级二级以上;苗木根系完好,木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
(2)造林整地:
1)形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整地工程的填方土埂,应分层夯实或踩实;
3)整地开挖应将表土堆置一旁,底土作埂,挖好后表土回填;
4)带状整地应沿等高线进行,施工前用水准仪测量定线,保证水平,每条带5-10m中间修一高0.2m左右土埂。
(3)栽植:
1)树种及造林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定植穴宽度、深度应大于苗木根幅和根长,栽植时苗木应栽正扶直,深浅适宜,根系舒展;
3)填土应先填表土湿土,后填心土干土,分层覆土,分层踩实,表层覆一层虚土。
(4)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400mm地区造林或灌溉造林,造林成活率不小于85%;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小于400mm地区造林,造林成活率不小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