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厂地震烈度的汗定指标,包括人的感觉、房屋震害程度、其他震害现象、水平向地震动参数。
本标准适川于地震烈度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地震烈度(seismic intensity):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震害指数(damage index):房屋震害程度的定量指标,以0. 00到1.00之间的数字表示南轻到重的震害程度。
平均震害指数( mean damage index):同类房屋震害指数的加权平均值,即各级震害的房屋所占的比率与其相应的震害指数的乘积之和。
地震烈度等级划分:地震烈度分为12等级,分别用罗马数字I、Ⅱ、Ⅲ、Ⅳ、V、Ⅵ、Ⅶ、Ⅷ、Ⅸ、X、Ⅺ和Ⅻ表示。
数量词的界定:数量词采用个别、少数、多数、大多数和绝大多数,其范冈界定如下:
a) “个别”为10%以下;
b)“少数”为10%~45%;
c)“多数”为40%~70%;
d)“大多数”为60%~90%;
e)“绝大多数”为80%以上。
评定烈度的房屋类型:用于评定烈度的房屋,包括以下子种类型。
a)A类:木构架和土、石、砖墙建造的旧式房屋。
b)B类:未经抗震设防的单层或多层砖砌体房屋。
c)C类:按照Ⅶ度抗震设防的单层或多层砖砌体房屋。
房屋破坏等级及其对应的震害指数:
房屋破坏等级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五类,其定义和对应的震害指数d如下。
a)基本完好:承重和非承重构件完好,或个别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坏,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同为0.00≤d<0.10。
b)轻微破坏:个别承重构件出现可见裂缝,非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不需要修理或稍加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冈为0.10≤d<0.30。
c)中等破坏:多数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部分有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需要一般修理后可使用。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同为0.30≤d<0.55。
d)严重破坏:多数承重构件破坏较严重,非承重构件局部倒塌,房屋修复困难i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围为0.55≤d<0.85。
e)毁坏: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房屋结构濒于崩溃或已倒毁,已无修复可能。对应的震害指数范围为0.85≤d<1.00。
按下图册(GB/T17742-2008)划分地震烈度等级。
评定地震烈度时,I度—V度应以地面上以及底层房屋中的人的感觉和其他震害现象为主;Ⅵ度—X度应以房屋震害为主,参照其他震害现象,当用房屋震害程度与平均震害指数评定结果不同时,应以震害程度评定结果为主,并综合考虑不同类型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Ⅺ度和Ⅻ度应综合房屋震害和地表震害现象。
以下三种情况的地震烈度评定结果,应作适当调整:
a)当采用高楼上人的感觉和器物反应评定地震烈度时,适当降低评定值;
b)当采用低于或高于Ⅶ度抗震设计房屋的震害程度和平均震害指数评定地震烈度时,适当降低或提高评定值;
c)当采用建筑质量特别差或特别好房屋的震害程度和平均震害指数评定地震烈度时,适当降低或提高评定值。
当计算的平均震害指数值位于图册(GB/T17742-2008)中地震烈度对应的平均震害指数重叠搭接区间时,可参照其他判别指标和震害现象综合判定地震烈度。
各类房屋平均震害指数D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di――房屋破坏等级为i的震害指数;
Ii――破坏等级为i的房屋破坏比,用破坏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或破坏栋数与总栋数之比表示。
农村可按自然村,城镇可按街区为单位进行地震烈度评定,面积以1km2为宜
当有自由场地强震动记录时,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峰值速度可作为综合评定地震烈度的参考指标(括弧内给出的是变动范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