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标准设计按适用范围分为三类:1、国家标准设计。是对全国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跨行业、跨地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采用的设计,由主编部门提出报国家主管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审批颁发。2、部颁标准设计。主要是在全国各专业范围内必须统一使用的设计,由各专业主管部门审批颁发。3、省、市、自治区标准设计。主要是在本地区内必须统一使用的设计,由省、市、自治区主管基本建设的综合部门审批颁发。标准设计一经批准颁发,就具有技术立法性质,各级生产、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因地制宜积极采用,无特殊理由不得另行设计。
标准设计的编制,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确定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提出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后一阶段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提出符合生产、施工要求的施工图。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技术简单的项目,可简化为施工图设计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