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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附则

2022/07/15648 作者:佚名
导读:(一)本细则由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修订。 附: 自治区预算内国营专业施工企业名单 1.自治区水利厅第一工程处 2.自治区水利厅第二工程处 3.新疆水利电力建设公司 4.新疆煤炭建设工程公司 5.新疆化工建筑安装公司 6.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一)本细则由自治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国家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修订。

附:

自治区预算内国营专业施工企业名单

1.自治区水利厅第一工程处

2.自治区水利厅第二工程处

3.新疆水利电力建设公司

4.新疆煤炭建设工程公司

5.新疆化工建筑安装公司

6.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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