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副厅级,挂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三) 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及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划编制、执法监察和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