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职能和工作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探讨本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随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要求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二、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组织对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分析,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立法等提供依据,并参与有关活动,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申核等工作。
三、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确定。
四、组织产需衔接,制订自律价格,推动技术经济协作,培育防腐保温材料市场。
五、搜集和提供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信息,编印会刊、会讯、专题资料和书籍,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组织产品和科研成果鉴定,向社会推荐名优特新产品并指导施工应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六、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及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行业职工技能,推动企业素质提高。
七、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企业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发展与国内外专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活动,在会员对外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进行协调。
九、参与制、修订行业技术、管理等省行业标准,并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本行业订货会、展览会、博览会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委托事项及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