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办[2007]36号省发改委冀发改产业[2005]779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及协会秘书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协会运行机制规则:
一、理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章程》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本协会理事会每年一般在第一季度内召开“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理事会议”,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一)协会年度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会长做年度工作报告(分析预测形式,明确行业工作方向,总结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布置协会当年度工作任务等);
2.审议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审定会员和理事以上人员及变更等议案;
4.审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议案;
5.审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等;
6.进行专题工作报告或行业发展形势报告等。
(二)协会换届时,理事会会议在以上6项内容基础上,应安排:
1.审议协会《章程》修改议案等;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事项;
3.审定副秘书长的聘任事项等。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根据《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在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调整时间或随时召开。
(一)上半年常务理事会议,一般在一年一度的理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进行。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讨论提交理事会会议的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讨论决定变更会员和理事以上人员的提议案;
4.研究通过协会理事会会议议程;
5.讨论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提议案;
6.讨论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提议案等;
7.审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下半年常务理事会、一般在第三或第四季度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般情况下与上半年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七项内容相同,可突出分析上半年全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与下半年走势研究预测、研究解决协会工作运行中相关问题、研究协会下半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等。
三、监事会主要职责
(一)对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三)列席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等会议;
(四)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四、会长职权和会长办公会制度
(一)会长按《章程》规定履行职权,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由副会长、秘书长等参加的会长办公会,研究议定行业或协会的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召开之后,一般由秘书处起草《会议纪要》,经会长签字后印发相关单位和领导。
五、秘书长职责及秘书处相关工作制度
(一)根据《章程》规定的职权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和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落实会长等会领导的相关工作指示;
(四)加强协会秘书处业务建设,要有明确的业务和发展定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一支思想端正、事业心强、专业配套、精干高效的工作团队。采取有效措施使秘书处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独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分工和分工能独当一面,保证每周都有饱满的业务工作,每月都有较明显的工作实效,每年都能开发一批创新的“双向服务”工作成果;
(五)制定月工作计划并书面抄报会长和相关领导;
(六)每季度向会长以会议、当面或书面形式作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年度要有工作总结并提出下年度工作草案供会长办公会总结部署年度工作时参考;
(七)秘书处要协助会长做好每年一次的理事会和每年二次的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八)秘书处要建立每年一次的会员企业办公室主任或企划部长会议制度,搭建协会与各会员企业上下畅通、左右协调,以及各会员企业之间相互交流与沟通平台;
(九)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度、财务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工作费用及秘书处日常办公支出由秘书长签字后报销,秘书处的较大项开支由会长签字后报销。
(十)秘书处要每周召开一次秘书处办公会议;
(十一)秘书处要按照《章程》规定和以上相关条款要求,积极推动和保证本协会的有序有效运转。
以上本协会运行机制规则,经2007年7月常务理事会会议审定正式执行,并报河北省工经联(河北省经团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