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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附则

2022/07/15219 作者:佚名
导读: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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