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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制定过程

2022/07/15105 作者:佚名
导读: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制定背景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1997)是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行业标准,于1997年正式发布,对中国国内沿海灯塔的等级划分和日常管理提供了充分、科学的依据,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了中国沿海灯塔的管理。截至2017年,该标准已经实施20年,当时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与2020年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部分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状况和管理要求,因此,需要对该标准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制定背景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1997)是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行业标准,于1997年正式发布,对中国国内沿海灯塔的等级划分和日常管理提供了充分、科学的依据,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了中国沿海灯塔的管理。截至2017年,该标准已经实施20年,当时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与2020年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部分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状况和管理要求,因此,需要对该标准进行研究修订。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编制进程

  • 标准计划

2017年1月1日,行业标准计划《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 2017-14)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

  • 起草阶段

2017年8月上旬,申报立项并成立编制组。

2017年9月15日,在天津召开《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标准修订研究大纲评审会。

2017年9月下旬,向东保、南保、北保发放调研问卷(邮件,电子版)。

2017年11月1日,在大连召开调研座谈会,对标准的修订进行了研讨。

2017年11月13日,在天津召开标准草案初步成果评审会。

2017年11月29日,在上海召开专家咨询会,了解原标准的修订原则、思路、方法,以及对标准修订的建议。

2017年12月8日,在天津召开标准草案成果评审会。

2018年4月24—26日,在宁波航标处召开座谈会并进行现场调研。

2018年5月21—24日,在海口航标处和西南沙航标处进行召开座谈会并进行现场调研。随后编写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8年7月3日,在天津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定稿会议。

  • 发布实施

2020年12月30日,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2021年4月1日,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实施。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修订依据

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依据中国行业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修订情况

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代替《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1997),与《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删除了“灯塔”“灯笼”“灯塔场地”的术语和定义;

  2. 修改了“塔身高度”“灯塔附属设施”的定义;

  3. 删除了灯塔级别与类别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增加了“灯塔分级与分类”;

  5. 修改了灯塔主体的要求;

  6. 修改了塔身高度的要求;

  7. 修改了塔身楼梯的要求;

  8. 修改了门窗的水密要求;

  9. 修改了灯塔灯笼直径的要求;

  10. 增加了对塔身和灯笼的颜色的规定;

  11. 增加了灯塔副灯应急灯或备用灯的要求;

  12. 修改“房屋建筑设施”为“辅助用房”;

  13. 修改了对灯塔生活用房的定义

  14. 删除了对灯塔工人宿舍的要求;

  15. 修改了对市电供电系统的电源要求;

  16. 删除了市电供电时有人值守灯塔的备用电源要求;

  17. 修改了有人值守灯塔的柴油机发电系统供电要求;

  18. 修改了自然能供电系统的相关要求;

  19. 修改了码头尺度设计要求;

  20. 修改了灯塔道路的标准;

  21. 修改了对起重设施的要求;

  22. 修改了建直升机平台的要求;

  23. 删除了对机械送水设施的配置要求;

  24. 删除了对无人值守灯塔蓄(储)水池的要求;

  25. 修改了灯塔供油设施的要求;

  26. 修改了场地的要求;

  27. 修改了灯塔围墙圈筑的要求;

  28. 修改了对避雷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的要求;

  29. 在“其他设施”中增加了有人值守灯塔宜设置文化体育设施的要求;

  30. 增加了对灯塔遥测功能、CCTV监控设施的设置要求;

  31. 修改了灯塔可作为海上导助航综合信息平台,并增加了建设用地和业务用房等规模的要求;

  32. 删除了“灯塔主体及主要附属设施设置要求汇总表”。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建涛、苗猛、颜承志、曲胜、阳建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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