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1997)是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行业标准,于1997年正式发布,对中国国内沿海灯塔的等级划分和日常管理提供了充分、科学的依据,有力地推动和规范了中国沿海灯塔的管理。截至2017年,该标准已经实施20年,当时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与2020年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部分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状况和管理要求,因此,需要对该标准进行研究修订。
标准计划
2017年1月1日,行业标准计划《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 2017-14)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
起草阶段
2017年8月上旬,申报立项并成立编制组。
2017年9月15日,在天津召开《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标准修订研究大纲评审会。
2017年9月下旬,向东保、南保、北保发放调研问卷(邮件,电子版)。
2017年11月1日,在大连召开调研座谈会,对标准的修订进行了研讨。
2017年11月13日,在天津召开标准草案初步成果评审会。
2017年11月29日,在上海召开专家咨询会,了解原标准的修订原则、思路、方法,以及对标准修订的建议。
2017年12月8日,在天津召开标准草案成果评审会。
2018年4月24—26日,在宁波航标处召开座谈会并进行现场调研。
2018年5月21—24日,在海口航标处和西南沙航标处进行召开座谈会并进行现场调研。随后编写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8年7月3日,在天津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定稿会议。
发布实施
2020年12月30日,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2021年4月1日,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实施。
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依据中国行业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行业标准《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2020)代替《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1997),与《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T 321-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灯塔”“灯笼”“灯塔场地”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塔身高度”“灯塔附属设施”的定义;
删除了灯塔级别与类别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灯塔分级与分类”;
修改了灯塔主体的要求;
修改了塔身高度的要求;
修改了塔身楼梯的要求;
修改了门窗的水密要求;
修改了灯塔灯笼直径的要求;
增加了对塔身和灯笼的颜色的规定;
增加了灯塔副灯应急灯或备用灯的要求;
修改“房屋建筑设施”为“辅助用房”;
修改了对灯塔生活用房的定义
删除了对灯塔工人宿舍的要求;
修改了对市电供电系统的电源要求;
删除了市电供电时有人值守灯塔的备用电源要求;
修改了有人值守灯塔的柴油机发电系统供电要求;
修改了自然能供电系统的相关要求;
修改了码头尺度设计要求;
修改了灯塔道路的标准;
修改了对起重设施的要求;
修改了建直升机平台的要求;
删除了对机械送水设施的配置要求;
删除了对无人值守灯塔蓄(储)水池的要求;
修改了灯塔供油设施的要求;
修改了场地的要求;
修改了灯塔围墙圈筑的要求;
修改了对避雷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的要求;
在“其他设施”中增加了有人值守灯塔宜设置文化体育设施的要求;
增加了对灯塔遥测功能、CCTV监控设施的设置要求;
修改了灯塔可作为海上导助航综合信息平台,并增加了建设用地和业务用房等规模的要求;
删除了“灯塔主体及主要附属设施设置要求汇总表”。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建涛、苗猛、颜承志、曲胜、阳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