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 法 的 通 知
鲁人社规〔2018〕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围绕本地区工伤预防工作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强化预防费使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