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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

2022/07/15291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参加询价采购供应商的名称、报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询价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并在询价采购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违规责任,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开发设计网上询价管理系统,保证网上询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制

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参加询价采购供应商的名称、报价,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询价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并在询价采购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违规责任,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开发设计网上询价管理系统,保证网上询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网上询价的,应制定网上询价采购实施细则,明确网上询价采购操作程序,在自愿的前提下与供应商签订网上询价采购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询价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询价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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