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下简称部安质司)在对现行《办法》实施情况组织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办法》修订工作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依法监管。以贯彻法律法规为主,兼顾行业监管需求,运用市场机制,完善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做到主要条款必须“与法有据”。二是准确定位。以落实责任为主线,重点解决从业单位“做什么”,监管部门“怎么管”的问题。分类梳理从业单位主体责任、界定交通行业层级监管职责定位,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手段、方式,实现履职尽责。三是创新管理。遵循系统工程思维,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强化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监管,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全过程、闭合性监管体系。四是科学合理。以局部修订方式为主,补充细化制度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政策操作性,贯穿“管用、有效、简明”的原则,推行依法治安、科学监管。
2014年12月23日安质司审议通过了《办法》修订大纲。2015年4月到2016年4月,安质司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研讨、定向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征求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单位及人员、行业内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研究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并就修订草案再次征求了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 2016年8月25到9月24日,在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共收到反馈1200条意见,大部分意见建议都已采纳或部分采纳。2017年5月3日,戴东昌副部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5月19日,李小鹏部长、何建中副部长专门听取了部法制司和安质司关于有关情况的汇报,6月7日《办法》经第九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行《办法》章节结构(共五章、44个条款),新《办法》章节结构略有调整,共六章、59个条款,包括第一章总则,共10个条款,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共16个条款,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共17个条款,第四章监督管理,共10个条款,第五章罚则,共4个条款,第六章附则2个条款。其中,第五章为新增章节,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将行业具备操作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明晰化,便于各地执行;第四章改名为监督管理,其他章节名称未修改。《办法》章节名称与新《安全生产法》保持一致性。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