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2002年9月市建委对“关于编制《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报告”的批示,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编制的。
本市自组织评审市优质工程和长城杯工程质量奖项以来,尚无规范性成文的质量评审标准,主要是由初评小组依据规范、标准进行初评推荐。随着开创长城杯活动的深入发展,企业渴望提高评审标准的透明度。为规范评审工作行为,本协会于2000年初编制了“市优质工程初评检查质量标准”试行稿,并在初评工作中进行试评和修改。直至2002年9月依据《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新规范、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再次修改编制成为本标准。
本标准为本市评审竣工长城杯工程质量奖项的质量评审标准。其编制内容及方法主要按照本市多年的创优与评审工作的实际作法,在总结经验和对原稿经过近3年的试评、修改的基础上,注重其对本市评审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又因评审工作滞后于工程施工过程,是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所以本标准的编制方法与格式不同于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或质量评定标准。最后,于2002年12月10日经市建委组织对本标准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为首次编制,请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建议寄交本协会,以供修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