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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简介

2022/07/15156 作者:佚名
导读: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方行为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充市政府投资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方行为责任主体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增加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建立资源库

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分类建立施工企业库、 工程咨询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库、勘察设计企业库、规划企业库、监理企业库。各类资源库入库单位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和由市级相关部门分行业进行推荐,企业自愿申请等方式,经相关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资源库。其中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施工企业库、勘察设计企业库、规划企业库、监理企业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等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时或定期审核入库,对违规企业及时清理出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类资源库建立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资源共享共用,各县(市、区)不再另行建立各类资源库。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加密对资源库运行进行统一管理。

二、编制和实行各类招标文件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南充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南充实际,编制各类招标文件范本,范本必须在评标办法中明确废标具体条款,非评标办法中明确的废标条款,一律不得作为废标依据(此条必须写入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及评标程序中)。今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一律采用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不得擅自对范本进行删改;凡与范本不一致的地方必须用黑体字或异体字予以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不得作为废标理由。各类招标范本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三、实行自行招标制度

加强自行招标能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融资项目) 需公开招标的,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一律自行招标,其他 的由业主委托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进行招标,招标 公告和招标文件由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会同业主审定。招标成功后,由业主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自行招标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市、区)参照此办法,积极推行项目自行招标工作。

凡达到限额标准需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方案招 (竞)标制度。方案招(竞)标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招标文件。具体的方案招(竞)标实行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完善项目发包管理

限额以下和非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应急工程), 由在施工企业库的施工企业自愿报名,经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 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实行随机抽取 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其中标价为经评审机构审定并下浮一定比 例后的固定包干价(只限清单及图纸范围内)。

限额以上和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在施工企业库内的

施工企业自愿报名,在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企业为中标单位。投标企业以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如其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必须以现金方式按时缴纳3倍以上差额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才可与其签订合同,否则,视中标人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严格控制变更和增加工程,因特殊情况,新增和变更达到限额标准以上且能独立施工的工程必须另行组织招标;以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企业如不能按合同约完成建设任务,将其进行无条件清场,被清场企业五年内禁止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和承建各类工程,并将其从资源库中除名,所缴纳的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招标的项目,必须做深、做细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招标控制价必须经财评机构进行详细评审确定。积极探索在政府工程中试点完全最低价中标,新增工程重新招标。

对涉及工程服务性收费项目(如节能评审、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分别在各类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或抽取三家以上单位竞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的80%,在此基础上,让利最多者中标。

五、完善开评标方法

投标人投标资料递交结束后,在符合开标条件基础上,先抽

取评标专家,待评标专家全部到场且进入评标室后再唱标,唱完标再将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评标,具体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六、实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备案制

实行电子投标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成功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合同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一并报发改、住建等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未进行投标文件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级审计机关在工程结(决)算审计时,建设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提供备案的招标和投标文件,否则,审计部门不予审计;审计决算时如出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投标文件为准;如出现虚假的投标文件,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项目标后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成功后,业主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的 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项 目的标后日常管理工作,对施工及监理方人员到位、工程进度、 安全管理、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 项目标后巡查制度,由相关行政主管及监督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 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项目标后管理的巡查,如发现标后管理 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由市发展改革 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

等部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八、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系统

依托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系统,各级监察、公安、财政等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过程中,将被查实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人员(包括评标专家)等信息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收集、录入,并进行公布。各地各部门不得对被查实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人员(包括评标专家)的信息进行瞒报、不报或变通处理,一旦发现,由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开标前,相关部门应先进入该系统进行查询,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含从业人员)报名,应根据相关规定,会同监督部门,判断其投标是否属于限制投标情形。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九、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格实行惩戒制度,各地各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投诉过程中,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人员,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到位,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从我市各类资源库中剔除,并禁止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投标。各地要建立联动机制,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查处的涉嫌违规违法但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及时移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嫌违规违纪的评标专家移交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嫌违规违法的其他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由有权机关作出处理。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制定。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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