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湘潭市、岳阳市水务局:
为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的城市供水价格体系和定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精神,制定了《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