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划了今后五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对我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2015年12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中央《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衡量标准、建设路径和具体措施,并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在中央《纲要》出台前,山东省已经连续实施了五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保障了同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落实,奠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基础。为保证工作连续性,亟需根据中央《纲要》、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确定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
在中央《纲要》下发后,省委书记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定《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省法制办就成立了起草小组,一方面总结我省依法行政“五五”规划实施情况,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为《纲要》的起草打下了良好基础。后来,又按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我省《纲要(征求意见稿)》,期间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及座谈会,向省委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征求意见。最后,按程序要求,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38个有关部门会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严格审核把关并逐级送签。5月31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了文件。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攻坚时期。《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换挡提速的快车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首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用一节专门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省“十三五”规划也做出了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开法治政府的推进。
其次,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的重大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的《纲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具体化,也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务,需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进而带动法治山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第三,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行政机关的少数领导干部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强,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我省《纲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同步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中央和省《纲要》要求,大部分法治建设任务,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满打满算也不足4年的时间,怎样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可以说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纲要》共分九个部分,依次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八个方面共50项具体任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
我省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我省《纲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里要强调一点,无论是中央《纲要》,还是我省《纲要》,要求的都是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不是全面建成。如何保证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呢?《纲要》提出了几条基本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山东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为了引导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具体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纲要》明确了七条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纲要》从第二部分到第九部分,根据我省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轨迹,依次提出了8个方面共50项主要任务,每方面任务都规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举措,努力做到可细化、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
第二部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明确具体目标,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做了重点规范。
第三部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出了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8项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重点规范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等制度。
第五部分,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出了4项具体措施,从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和保障方面,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明确具体目标,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除外部监督外,重点规范了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特别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保证依法行政责任落实。
第七部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了9项具体措施,突出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对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我省特色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八部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4项具体措施,从用人导向、法治教育培训、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强化法治实践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九部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1991年,我省出台了第一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目前已经连续实施了五个规划,保障了同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落实,奠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基础。我省《纲要》,对应“十三五”规划,也被视为我省依法行政“六五”规划,是对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的经验总结,也是对下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创新,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突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出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法治举措。对于中央确定的工作任务,我省已经完成的,不再体现。对于还没有完成的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有重点地做出具体规定。在体例上,我们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轨迹,依次安排了50项任务,并具体落实到39个部门,明确了“任务书”“责任状”。
二是突出改革导向。坚持改革任务与法治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在总结我省工商登记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为提高决策水平,创新提出了县级以上政府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等内容。针对群众关心的行政执法问题,突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最新要求,突出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一方面巩固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对其他法定化解渠道做了进一步规范,等等。
三是体现本省特色。从总体要求到任务措施,大部分内容都体现了山东特色,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走在前列的具体要求。在政府立法中,明确提出加强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去年,省法制办在全省开展了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竞赛活动,最后举办了考察测试和电视竞赛,全省有十万多人参加,取得了良好成效。这次出台《纲要》,为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从用人导向、法治教育培训、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强化法治实践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纲要》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明确提出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重视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