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五、对《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作出修改
16.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17.删去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