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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简介

2022/07/15117 作者:佚名
导读:洞口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和确定,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施采用

洞口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及《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和确定,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施采用的地震动参数。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符合市计投[2002]61号文件规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一般建设工程是指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等工程和各镇城建规划区域内5层以上(含5层)的民用建筑。

第三条 县科技局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计划、建设(规划)、国土、经济发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县科技局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第四条 各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或设计前,必须报经县科技局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兴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 价,经省地震局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后,由县科技局核发《审批意见书》。

对一般建设工程,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但必须经县科技局确认、审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末报经县科技局核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计划、经济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立项手

续,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开工等手续。

第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七条 具有法定资质的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安评工作,必须到县科技局办理备案手续,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安评技术服务合同。

第八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需缴纳确认费(湘价费[2001]147号文件规定的确认费标准为2000元)。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科技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l万元以上l 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处0.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由县建设局或者科技局责令改正,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县科技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是指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未报经县科技局核发《审批意见书》前而越权办理立项、开工等手续,造成建设项目因抗震设防能力达不到要求而导致停工、返工、误工等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

第十二条 计划、建设(规划)、经济、科技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根据岗位责任追究其终身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

工程目录

一、重大建设工程

(一)省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国际电信楼、国际卫星地球站、省中心长途邮电通信枢纽;

(二)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等)的建筑;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医疗中心;

(三)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300米以上的遂道及立交桥工程,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国际、国内主要干线中的航空站楼;

(四)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7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50万伏以上的变电所和50万伏以上大跨越塔;

(五)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用房。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

(二)大、中型化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

(三)贮油3万立方米以上、贮气l 0万立方米以上的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物质的仓库。

(四)容量在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四、省计委与省地震局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一)具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本地网汇接局和市话局、应急通信用房、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三)高速公路、地铁、Il类以上机场,5000吨以上码头;

(四)市、州府所在地的大型供水、供气、供油、供热设施和主干管线工程;

(五)1200座以上的大型影剧院、礼堂、娱乐场所;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中心)和预计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大型商场。

(六)60米以上的烟囱;

(七)日处理800吨以上能力的尾矿坝;

(八)日处理4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九)坝高超过60米的高坝和位于城市或上游的I级档水工程;

(十)防洪大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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