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钻井使用的浮式钻井平台在波浪的作用下除发生前后左右摇摆外,还将产生周期性的升沉运动。这种周期性的升沉运动会使钻柱产生往复运动,引起井底钻压变化,甚至会使钻头脱离井底,影响钻进效率,降低钻头和钻杆使用寿命,造成操作安全隐患,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甚至导致无法钻进和停工,为了减少停工期,降低钻井成本,必须对浮式钻井平台钻柱升沉运动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中国对深海石油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设备研制时间起步较晚,导致相关核心技术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在升沉补偿装置的研发方面也明显晚于中国以外,国外钻井和油服公司出于对自身核心技术和商业核心利益的保护,往往采用出售相关技术服务而不是产品的形式进行运营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这为中国了解和掌握国外关于升沉补偿装置发展的先进技术设置了较大障碍。这种状况制约了中国海洋石油钻采的发展与进步。深入研究和开发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浮式钻井船用升沉补偿装置己成为当务之急,也是深海装备技术不断振兴、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鉴于此,制定了国家标准《浮式钻井船钻柱升沉补偿装置》(GB/T 39212-2020)。
标准计划
2018年1月9日,国家标准计划《浮式钻井船钻柱升沉补偿装置》(20173429-T-522)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实施
2020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浮式钻井船钻柱升沉补偿装置》(GB/T 39212-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1年5月1日,国家标准《浮式钻井船钻柱升沉补偿装置》(GB/T 39212-2020)实施。
国家标准《浮式钻井船钻柱升沉补偿装置》(GB/T 39212-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船级社、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精铟海洋工程创新研究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光远、吴平平、许亮斌、段明星、陆军、麦志辉、张静波、马振军、张帅君、邓达纮、欧阳涛、杨清峡、周建良、刘伟、陈峰、李国庆、李扬、徐天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