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职责
组织领导项目监理处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对监理处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负责监理处内部人员的分工,将其授予各专业监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理方。
主持编写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审查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审核和确认总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在监理的过程中,代表公司对外联络与协调,作出相关决定,并对所作出的决定负责。
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体功能的先进、合理,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
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索赔事宜。
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意见。
主持审核工程结算,签署工程竣工资料。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主持编制、审核、签收监理月报。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主持编写项目工程监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