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6年度立法计划,今年(2017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确定为《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具体负责草拟草案文本。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城市园林绿化是美化人们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城市基础建设。从“三北防护林”建设到 “三年植绿大行动”,再到去年(2016年)启动的生态文明建设绿化大行动,我市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67%、绿地率32.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66平方米,成功获得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称号,正在准备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但是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不够平衡,绿地布局不尽合理、部分群众生态保护的意识不强,绿化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均需立法予以解决。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将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义务,规范管理措施,强化责任追究,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巩固绿化工作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市、县区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有一部相对科学、可行、有力的法规规范。通过“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推广海绵城市和节约型绿化建设,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可持续性发展,为建设西北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关于《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条例》是以陕西省颁布的《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为基础,为适应本市园林绿化发展需要重新制定的。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有利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出发,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制定《条例》,主要依据了六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5.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6.陕西省《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
此外、还参照了其他城市绿化条例。
三、制定草案的工作过程
(一)做好前期准备,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提高认识,明确了责任。会议就《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所需抽调人员、阶段安排做出明确部署,正式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实施方案》,确保立法起草工作有序推进。我局起草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条例>立法起草机构》报市政府审议,并与7月26日第7次常务会议上原则同意了立法起草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成立立法起草机构。方案要求,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立法保障工作。在起草、修改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有超前意识,敢于突破传统的管理方式,力争在管理制度上、管理机制上和管理手段上有所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立法任务。
(三)尽心尽责,高质量地完成《条例(送审稿)》。起草工作历时两个多月,经历了前期调研、提纲讨论、初稿起草等多个阶段。起草人员在写作研究过程中收集整理各类资料、文件超过20万字。每一条款,都力求有扎实研究过程和法律依据,这为《条例》的起草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还对过去多年在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和归纳,对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冷静的分析,确保《条例》初稿坚持立足实际、具体实在,可操作、能落地。初稿形成后局机关进行了五次集中讨论修改,对《条例》初稿中的主要条款、表述、数据等也是反复斟酌、细致修改。9月16日,起草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各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就《条例》(讨论稿)进行认真讨论,征集到修改意见50条,会后起草小组对修改意见逐条讨论再次进行修改。9月22日,起草领导小组在西安组织专家论证会,虚心听取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再次进行讨论和修改。每次讨论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都邀请市人大、市法制办相关人员参加,并全程指导工作。
《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已经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批准,2017年8月5日由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