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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决定

2022/07/15108 作者:佚名
导读: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第14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1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27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27日重庆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第14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1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27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2003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生效前(即2011年1月21日前),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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