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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511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核,指导和监管结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核,指导和监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批准人防工程的报废、拆除,监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城建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三)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传统古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厕所革命等工作。

(四)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行业管理;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雷设防及规范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筑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及资质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五)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七)对全县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计划;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建立房地产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商品房指导价;负责全县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牵头组织商品房小区的综合验收;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八)组织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参与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规划;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全县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负责人防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协调利用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十)负责指导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1)存量房转让方面。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登记工作。(2)房屋抵押管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抵押登记工作。(3)商品房预售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4)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方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交易和登记业务时,需要查询登记簿等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的,应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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