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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569 作者:佚名
导读:(一)人秘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党组和行政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和把关、党组和行政文电处理及建档工作、印鉴管理、会务组织工作、后勤管理、接待、信息、宣传、保密、机要、保卫、提案(议案)办理、来信来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络问政、督查、办公用品采购、公共节能、庭院环境卫生、生育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

(一)人秘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党组和行政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和把关、党组和行政文电处理及建档工作、印鉴管理、会务组织工作、后勤管理、接待、信息、宣传、保密、机要、保卫、提案(议案)办理、来信来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络问政、督查、办公用品采购、公共节能、庭院环境卫生、生育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督促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建设行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和专项资金,负责所属单位资金划拨和系统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罚没款的结算和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二)建筑管理股(招标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及全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参与编制工程造价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住房和城乡建筑行业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人防工程审批;负责全县建设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审查;负责协调组织局相关股站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和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执(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建设监理等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县建筑业从业队伍及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负责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工作;负责受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材料、招投标情况报告等,并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工作;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初审专家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工作;负责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工作;负责依法认定和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人民防空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实施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提升城县功能项目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楼危楼整治工作,负责城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老楼危楼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纳入棚户区改造。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含厕所革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制订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承办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 计划、设审、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的使用、归档管理。办理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人防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意见。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方面行政执法过错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参与工程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分和行政诉讼办理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股(房屋征收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房地产建设开发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安置有关法规文件拟定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和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拟定《房屋拆迁公告》;负责承办全县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全县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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