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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目的

2022/07/15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范围,规范项目建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范围,规范项目建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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