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6〕5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规建)局、财政局、安监局(安办)、总工会(办事处),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总工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