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由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分区和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及附录等九个部分组成。本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及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地形和灌排条件为主,将采用主要工程措施和治理类型一致性划定的区域,将我区分为两个一级区与七个二级区,即桂盆周山地丘陵类型区和桂中南盆地平原类型2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土石山地类型、岩溶洼地类型区、岩溶谷地和平原类型区、低山丘陵类型区、干旱盆地类型区、河流冲积平原类型区、沿海平原类型区等7个二级工程类型区(模式);在工程分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体系,并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术语研究,与相关行业标准衔接研究工作,最终制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行为,统一了工程等级标准,合理确定了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了项目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益,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也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预算编制、项目宜查、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提供依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