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立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职能,以“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根据机构、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清远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规章制度。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清远市住建局修订、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明确了信息公开职责和任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多样。
清远市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利用本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46个栏目114类信息。尽最大限度地把各部门、各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及时通过平台对外公布。
二是可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及本局网上办事窗口进行在线申请或咨询一系列相关事项。
三是利用办公大楼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2011年清远市住建局专门投资建设了政府信息、党务信息公开栏,摆放在建设大厦一楼大堂。
四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新颁法规的宣传、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公布、招标公告、商品房预售证的发放情况、房地产权证的办理(遗失补办)等,清远市住建局都会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五是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将各项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结果、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途径等在中心内公布,外来办事人员可随时了解所办业务的状态信息。
六是行政审批事项已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群众可以通过网上办事窗口查询办事指南、审批流程、表格下载、法律法规,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七是通过OA办公系统、政务邮箱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有关企业、群众公开相关信息或开展法规宣传。
(四)加强网站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的便捷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设局与房管局合并后,及时整合网站资源,在清远建设与清远房产两个页面设置了快速链接,并根据职能的调整及时增设相关栏目。根据市法制局的安排,开展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将核准界定后的部门职权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了办事指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等信息均可在清远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中获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开通了网上申报平台,有13项业务可以通过在线申请,2011年办理“一网式”审批业务978项。全面升级房产交易系统,增加了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自动公布楼市价格趋势等一系列房产信息查询功能,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增加了房屋交易市场的透明度。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醒相关科室要及时更新信息,充实公开内容。并要求各科室、单位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如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把好审核关,认真及时办理每一份申请,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