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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5147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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