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
矿用开关无“两防”功能违反了上述标准法规的规定,正处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完全符合关于事故隐患的定义。
矿用开关无“两防”功能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理由如下:①危害较大。矿用开关存在无“两防”功能隐患,已经引发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最让人震惊的2003年8月18日山西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一村办煤矿开溜工擅自送电造成瓦斯爆炸伤亡27人;②整改难度较大。我国约有120多万台动态使用中的开关闭锁装置存在无“两防”隐患,此隐患的涉及范围比较广,彻底整改治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大量资金投入;③矿用开关型号复杂多样,有些隐患发现后也不能立即整改排除,须进入检修厂处理;④治理开关无“两防”功能隐患,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做到。
事故案例
案例一:采煤工擅自送电造成人身伤亡
1981年6月15日某矿三采区运输机道采煤工擅自送电触电伤亡1人。
案例二:擅自开盖甩保护造成人身伤亡
1987年2月5日某矿采煤工擅自开盖操作检漏继电器造成触电伤亡1人。
案例三:小队长擅自开盖送电造成瓦斯爆炸
1988年5月29日霍县矿务局圣佛煤矿掘进工擅自送电、擅自开盖操作造成瓦斯爆炸伤亡50人。
案例四:擅自开盖操作馈电开关保护机构造成火灾
1988年11月5日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采煤工擅自开盖操作变电所开关保护机构造成火灾伤亡17人。
案例五:开溜工擅自开盖操作造成瓦斯爆炸
2003年8月18日山西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一村办煤矿开溜工擅自送电造成瓦斯爆炸伤亡27人。
案例六:副队长擅自开盖操作造成三名矿工身亡
2005年11月12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水峪煤矿掘进三队工作面发生因掘进工擅自开盖操作拉倒抬棚发生冒顶导致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案例七:非专职人员擅自送电导致的矿工触电身亡
2007年2月9日,山西阳泉煤业公司一矿发生了非专职人员擅自送电导致的事故,1名矿工触电身亡。
不排查治理无“两防”功能隐患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二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继首批12名责任人被判刑后,襄汾“9·8”溃坝事故中另外5名责任人原襄汾县安监局局长的张新如、总工程师刘政民、煤炭及选矿企业安全股股长王耀红、安监执法队队长杨来成及临汾市安监局工业安监科科长侯春年等5人由于在明知新塔公司没有安全许可证和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既不提请县政府对该企业予以关闭,又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坝体存在的重大隐患,致使新塔公司非法生产和尾矿库重大隐患得以长期存在,最终导致了“9·8”溃坝事故的发生,均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07年的临汾洪洞县新窑煤矿“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件后,检察机关批捕了1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5名安监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获罪。获罪安监人员中,包矿安监员马海强因多次下坑检查,但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工作人员郝和平,因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同理,若安监部门未发现无“两防”功能隐患,就是玩忽职守,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就获玩忽职守罪;发现无“两防”功能隐患,但没有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就是玩忽职守, 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就获玩忽职守罪。
排查治理无“两防”功能隐患取得的进展
矿用开关两防锁可从装备上消除矿用开关存在的无“两防”功能隐患,杜绝 “两擅(擅自送电、擅自开盖操作)一偷(偷窃电气元件)”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