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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可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小组)应有所在地电网企业的代表参加。
6.4.4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负责进行具体工作。
试运行指挥组由安装机组的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运行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编制机组设备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组织进行机组设备的启动试运行和检修等工作。机组试运行操作值班人员由机组安装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的人员共同组成。
验收交接组由项目法人担任组长,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担任副组长,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机组安装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和监理单位的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土建、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查,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整理及随机机电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点等交接工作。
6.4.5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应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的报告,以及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的汇报;审查提供的文件资料;检查机组、附属设备、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形象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是否满足机组启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