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415-2007):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对象的范围,编制了管理对象的分类目录,明确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规定了在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设项目管理中推行法人负责、项目招标、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效益后评估制度和水文技术装备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了项目建设中的质量监控措施,规定各级水文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参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的职责;规定了在运行管理中实行定期检查、检修维护,以及检修维护的内容、周期、取费标准和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的原则;规定了为保证正常工作及应急需要,水文技术装备实行定额分级储备制度;明确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实行定期更新、报废的制度,以及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