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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审议结果报告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同国家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云南实际,条理淸 楚,文字简洁,易于操作,是个较好的法规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委员会 会同环资工委、国土资源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环资工委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 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同国家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云南实际,条理淸 楚,文字简洁,易于操作,是个较好的法规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委员会 会同环资工委、国土资源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环资工委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 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论证会。2001年7 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环资工委的意见,在草案第四条后 面增加“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内容。根据常委会组成人 员的意见,将草案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计划、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 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条文顺序作了调整,形成了 草案修改稿。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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