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画册为不久前公布的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专集。该批建筑名单自推荐提名至公布历时两年有余。期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组织编制申报,各区县房地、规划部门组织推荐,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集信息。初选后,按《保护条例》程序,征求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建筑所有人、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又先后召开了四次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和市政府信息网进行社会公示,最终由市政府于2005年10月31日批准公布。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推荐工作还将继续进行、并可望逐步形成常规性的调查研究机制,鼓励市民广泛参与,符合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将由市政府按程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