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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㈠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协调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招商引资、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㈡政务服务股。承担全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负责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审查,负责

㈠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协调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招商引资、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㈡政务服务股。承担全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负责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审查,负责全局“放管服”改革工作。

㈢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运行经费和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干部劳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财务统计工作。

㈣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查工作,参与全县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制定,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房产测绘、房产档案、房地产信息等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报表统计工作;查处相关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㈤住房保障与改革股。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全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核定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区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核准工作。负责县直和驻县单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㈥物业监管股。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物业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和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工作。

㈦建筑监管股。组织编制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定额、造价管理和监督,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从业人员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计价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监督和管理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装配式建筑及建筑节能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规范全县建筑设计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城乡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

㈧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乡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中各方主体的串标围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

㈩城市建设股。拟订全县城乡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建报表填报,指导城市综合开发。指导城乡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参与推进县重大城建项目建设。承担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房屋征收监管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安置房源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股。制定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考评、村建报表填报。指导集镇建设、集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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