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管理,确保项目获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落实专项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订专项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机制;建立项目监理制,确保项目质量;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跟踪和评估,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
2.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国家财政投入作为对危机矿山的政策性扶持,找矿成功后,可以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转为国家资本;对于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提供匹配资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鼓励矿山企业出资开展接替资源找矿工作,促进矿山企业逐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地勘单位依靠其自身占有大量资料和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坚持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和科研单位相结合,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资源危机矿山的找矿效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加强政策研究,促进资源危机矿山企业的振兴。危机矿山的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危机矿山不仅需要开展新一轮找矿工作以解燃眉之急,而且更需要增强矿山自身的造血功能。根据矿山危机程度和矿业城市类型,围绕矿山闭坑与矿山企业倒闭、“矿业城市”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关系等问题,研究制定税赋政策、产业援助政策、职工安置与再就业政策及矿山环境治理政策建议。
4.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找矿效果。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地质工作程度高,探矿深度较大,找矿工作难度大,必须针对矿山的具体情况,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对比研究和有效性试验,强化定位预测和综合勘查评价,缩短找矿周期,提高找矿效果。充分利用新的成矿理论,加强攻关,拓展新的找矿方向和新的矿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