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土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顺应国际大势,立足基本国情,把握时代要求,科学研判发展形势。
第一节 重大机遇
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为构建开放的国土开发格局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加速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步伐加快,有力推动了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合作,极大促进了资源要素流动。世界多极化发展格局日渐形成,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国际战略重心逐渐东移。我国处于亚太经济区核心地区,在承接全球产业转移和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空间广阔。
综合国力持续提升,为提高国土开发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健全,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基础设施不断完备,科教水平整体提升,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目前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今后,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巨大的潜力、韧性和回旋余地,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总体趋势不会改变。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提升,对统筹推进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始终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民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这都要求珍惜每一寸国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国土集聚开发格局日渐清晰,为有序开发国土确立了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产业向东部沿海和大城市集聚的态势不断增强,推动形成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三大城市群和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开发轴带。近年来,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区域规划与政策,确定了优化经济空间布局的方向和重点;制定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发布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等,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国土开发作出了安排部署,初步确立了国土开发重点与基本框架。
第二节 严峻挑战
资源约束不断加剧。一是资源禀赋缺陷明显。我国资源总量大、种类全,但人均少,质量总体不高,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矿产资源低品位、难选冶矿多;土地资源中难利用地多、宜农地少;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资源富集区与生态脆弱区多有重叠。二是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近十年间,我国矿产资源供应量增速同比提高0.5—1倍,高出同期世界平均增速0.5—1倍,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石油、铁矿石、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资源的国内保障程度不足50%。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2015年实际供地达到53万公顷。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资源需求仍将保持强劲势头。三是资源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我国目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倍和2.5倍;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14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0平方米,远超国家标准上限;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不高。四是利用国外资源的风险和难度不断加大。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地缘政治影响加重,新的产业分工和经济秩序正在加快调整,各国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竞争更趋激烈,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我国从国际上获取能源资源的难度不断加大。
生态环境压力加大。一是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下降。2015年十大流域的70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8.9%。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辽宁中部、成渝、海峡西岸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二是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全国水土流失、沙化和石漠化面积分别为295万平方千米、173万平方千米和12万平方千米,全国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草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约44%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下降趋势,野生动植物种类受威胁比例达15%—20%。三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频发。陆域国土地质环境极不安全区、不安全区面积分别占4.6%、10.1%,局部地区地质环境安全风险较高。川滇山地、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陇中南山地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频发;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滨海沉积海岸等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特别是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海岸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7.6%,沙质海岸侵蚀严重,滨海湿地不断减少,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年均灾害面积分别超过1.4万和3万平方千米;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亟需优化。一是经济布局与人口、资源分布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产业和就业人口不断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市场消费地与资源富集区空间错位,造成能源资源的长距离调运和产品、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流动,经济运行成本、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风险加大。二是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结构性矛盾凸显。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业和生态用地空间受到挤压,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矛盾加剧;优质耕地分布与城镇化地区高度重叠,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空间开发政策面临艰难抉择。三是部分地区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国土开发过度和开发不足现象并存,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国土开发强度接近或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中西部一些自然禀赋较好的地区尚有较大潜力。四是陆海国土开发缺乏统筹。沿海局部地区开发布局与海洋资源环境条件不相适应,围填海规模增长较快、利用粗放,可供开发的海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日益匮乏,涉海行业用海矛盾突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严重。
国土开发质量有待提升。一是城镇化重速度轻质量问题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5年的56.1%左右,但城镇化粗放扩张,产业支撑不足。2000—2015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约113%,远高于同期城镇人口59%的增幅。部分城市承载能力减弱,水土资源和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二是产业低质同构现象比较普遍。产业发展总体上仍处在过度依赖规模扩张和能源资源要素驱动的阶段,产业协同性不高,核心竞争力缺乏,产品附加值低,在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区域之间产业同质化严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重复与不足问题并存。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超前,闲置和浪费严重。中西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卫生、医疗、环保等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缺失。四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6∶1扩大到2015年的2.73∶1,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显著差异。2014年,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75倍、1.79倍和1.28倍,东部地区国土经济密度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2.81倍、18.80倍和5.34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较为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仍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国土开发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针对国土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科学确定国土开发、保护与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形成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环境容量,明晰国土开发的限制性和适宜性,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集聚。
坚持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以集聚开发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最大限度发挥要素集聚效益,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资源型地区的扶持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优先保障民生设施建设空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点上开发与面上保护相促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实施集中布局、据点开发,充分提升有限开发空间的利用效率,腾出更多空间,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国土保护。针对不同地区国土空间特点,明确保护主题,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促进国土全域保护,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坚持陆域开发与海域利用相统筹。在促进陆域国土纵深开发的同时,充分发挥海洋国土作为经济空间、战略通道、资源基地、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扩大内陆地区分享海洋经济发展效益的范围,加强陆地与海洋在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协同共治,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统筹开发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坚持节约优先与高效利用相统一。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完善市场调节、标准管控、考核监管,健全土地、水、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国土空间开发效率。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科学引导人口流动、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合理优化空间结构。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到203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进一步完善,以重点经济区、城市群、农产品主产区为支撑,重要轴带为主干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人口集疏更加有序,城市文化更加繁荣,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逐步完善,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千米以内。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实质进展,国土开发的协调性大幅提升。到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人居环境逐步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到2030年,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明显提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12亿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万平方千米以上。
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资源保障能力和国土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到2020年,建设内通外联的运输通道网络,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水利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到2030年,综合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供水和防洪能力显著增强,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供给得到有效保障,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完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公路与铁路网密度达到0.6千米/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海洋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建设海洋强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020年,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海洋产业布局更为合理,对沿海地区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9.5%;到2030年,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海洋经济不断壮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国家海洋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达到14%。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更加坚实。到2020年,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保制度得到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划定,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平得到提升;到203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表1 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属性 |
1.耕地保有量(亿亩) |
18.65 |
18.65 |
18.25 |
约束性 |
2.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6180 |
6700 |
7000 |
约束性 |
3.森林覆盖率(%) |
21.66 |
>23 |
>24 |
预期性 |
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54 |
56 |
60 |
预期性 |
5.湿地面积(亿亩) |
8 |
8 |
8.3 |
预期性 |
6.国土开发强度(%) |
4.02 |
4.24 |
4.62 |
约束性 |
7.城镇空间(万平方千米) |
8.90 |
10.21 |
11.67 |
预期性 |
8.公路与铁路网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
0.49 |
0.5 |
0.6 |
预期性 |
9.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 |
67.5 |
>70 |
>75 |
约束性 |
10.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0.8 |
>80 |
>95 |
约束性 |
11.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万平方千米) |
- |
32 |
94 |
预期性 |
第三章 战略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推动国土集聚开发和分类保护相适应,立足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切实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节 高效规范的国土开发开放格局
以培育重要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重点建设竞争力高地。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利用国土空间。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开发水平较高或潜力较大的城市化地区,着力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以四大板块为基础、三大战略为引领,以国家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重点,依托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着力打造国土集聚开发主体框架,积极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提升国土开发效率和整体竞争力。
以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为支撑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立足各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分类分区引导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形成区域间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重点在资源条件良好、配套设施完善、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建设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加强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形成现代农业空间开发格局。
以发展海洋经济和推进沿海沿边开发开放为依托促进国土全方位开放。推进沿海沿边开放,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国际分工,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快边境中心城市、口岸城市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产业群和产业基地,形成具有独特地缘优势的开发开放格局。统筹推进海岸带和海岛开发建设、近海与远海开发利用,增强海洋开发能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的支撑水平。
第二节 安全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以资源环境承载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功能、开发程度和资源环境问题,突出重点资源环境保护主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国土保护、维护和修复,切实加强环境分区管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严格水土资源保护,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促进形成国土全域分类分级保护格局。
构建陆海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即“两屏三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陆域生态安全格局。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保护区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第三节 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
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促进国际与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互联互通,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区域合作与开放新局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增强对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长江主轴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腹地延伸拓展。以三大战略为引领,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格局,沿大江大河和重要交通干线,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形成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新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完善创新区域政策,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扶持老少边贫地区跨越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鼓励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区域错位协同发展。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纵深连通作用,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加强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实现要素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发挥国土开发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开发集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城镇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第四章 集聚开发
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定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配置、环境准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构建集疏适度、优势互补、集约高效、陆海统筹的国土集聚开发空间格局,增强国土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
推进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推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化开发区域的协同发展,以优化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镇布局等为重点,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提高国土开发效率,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提升长江中游地区和成渝等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适度扩大城市容量,密切城市群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对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哈长地区、辽中南地区、冀中南地区、山东半岛地区、东陇海地区、海峡西岸地区、北部湾地区、山西中部城市群、中原地区、江淮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呼包鄂榆地区、宁夏沿黄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天山北坡地区、藏中南地区等区域的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积极培育国土开发轴带。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重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以“两横三纵”开发轴带为主,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生产要素向交通干线和连接通道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提升沿海轴带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功能,成为我国实施陆海统筹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轴带。进一步发挥京哈—京广轴带促进全国区域发展南北互动、东西交融的重要核心地带作用;建设京九轴带,打造成为促进中部崛起、产业梯度发展的重要经济带。促进包昆轴带发展,发挥我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南北向开发轴带作用,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密切西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建设陇海—兰新轴带,形成我国向西开放、密切西北与东部地区联系的重要战略通道。将长江经济轴带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全面发挥促进我国东中西互动合作和沿海沿江地区全面开放的重要作用;建设沪昆轴带,打造畅通东南与西南地区沟通联系的重要通道。发挥京兰轴带作为我国北方地区东西向重要开发轴带作用,进一步畅通华北和西北地区经济联系。根据不同开发轴带的基础条件和连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战略定位与发展重点,加强轴带上集聚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轴带集聚效益。重点培育东西向开发轴带,促进国土开发重点由沿海向内陆地区纵深推进,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加快自贸试验区和口岸地区建设,形成“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到2030年,城市化战略格局进一步完善,重要轴带开发集聚能力大幅提升,多中心网络型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以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依托,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城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避免无序蔓延和占用高标准农田等优质耕地。发挥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综合功能,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领全国经济发展;提高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强化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集聚人口和服务周边的能力;重点发展区位优越、潜力较大、充满魅力的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发挥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培育具有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的小城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机制,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分类引导城镇化发展。提升优化开发区域城镇化质量,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群,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引导中心城市人口向周边区域有序转移。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人口、产业集聚,打造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城镇化发展,统筹协调城镇扩展与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布局,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实行点状开发、面上保护,促进人口向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完善县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化发展,以现有城镇布局为基础,实施集约开发、集中建设,有步骤地引导生态移民向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控制生产空间,减少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适当增加生活空间,合理保障常住城镇人口居住用地,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严格保护并拓展城市开敞绿色空间,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保护人文和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镇生态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统筹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培育发展充满活力、特色化、专业化的县域经济,提升承接城市功能转移和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能力。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适度迁村并点,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第三节 优化现代产业发展布局
优化现代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区域优势农业,基本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保障农产品生产空间,稳步提升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大力建设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优化提升东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建设水稻、玉米、大豆优势产业带。加强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形成优质小麦、专用玉米和高蛋白大豆规模生产优势区。巩固长江经济带地区粮食主产区生产规模,立足中游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好、耕地资源丰富的基础,推进双季稻、籼改粳和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区建设,强化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打造特色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西北地区粮食主产区,全面提高优质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生产规模和质量。建设西南地区粮食主产区,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种植。强化东南沿海和华南地区粮食产业带建设和保护,稳步提高优质双季稻和马铃薯产量规模。以粮食主产区为核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促进粮食就地转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合理确定非粮作物种植用地规模和布局,统筹协调与主要粮食作物种植用地关系,稳步发展标准化、良种化、产业化、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着力稳定棉花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油菜等油料作物生产,推进甘蔗等糖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高产速生天然橡胶种植,提高苹果、柑橘等优势果品产业基地竞争力。以内蒙古中东部、京津冀和黄淮海平原、长三角地区、黄土高原、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及华南和东南沿海为主体,建设非粮作物优势区。
巩固提升畜牧产品优势区。以东北及内蒙古、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黄淮海平原及长江流域为主体,建设畜牧产品优势区。提升综合供给能力和生产效益,优化主导产品结构,提高优势产区商品率。引导生猪和家禽生产向粮食主产区集中,鼓励西部地区生猪和家禽生产。以牧区与半农半牧区、东北地区、中原地区、南方草山草坡地区为主体,建设肉牛和肉羊生产繁育优势区。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统筹协调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青藏高寒草原区、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和南方草地区牧业发展与草原保护的关系。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发展草食畜牧业,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优势,大力发展以草食畜牧业为代表的特色生态农业。严格保护草地资源,全国8个主要牧区省(区)草原总面积保持在3亿公顷以上。
加快培育水产品优势区。以东南沿海、黄渤海、长江中下游等养殖优势区为中心,充分发挥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优势,建设形成产品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显著的水产品优势区。加大重要渔业水域和养殖水面保护力度,强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海水养殖区建设和维护。统筹养殖用海与旅游、生态等用海空间,严格保护海水养殖用海、用地,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到2030年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面积不少于260万公顷。加强传统优势渔场保护和建设,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促进传统渔场渔业资源恢复,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调整重点工业布局。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优化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基地。
重点建设煤炭和电力基地。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安排,立足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有序推进陕北、黄陇、神东、蒙东、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和新疆等煤炭基地建设,并建设形成若干大型煤电基地。发展绿色水电产业带,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稳步推进核电站建设。有序建设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提升发展石油化工和煤炭转化产业基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产业集中布局和调整升级。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稳步发展石油化工产业。在水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较好的煤炭净调出省区,开展煤炭清洁高效转化示范,在资源环境可承载前提下,规划建设煤炭转化产业基地。推进长江上游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
优化布局钢铁产业基地。调整东部沿海钢铁基地布局,通过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量调整,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精品钢铁基地建设。推进中部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产业向沿江或资源地集中布局。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沿边优势,结合“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合作。
有序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发挥资源优势,在中西部地区适度建设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利用进口铜、镍等原料,在沿海地区合理布局建设有色金属基地。加强稀土等资源保护力度,合理控制开发利用规模,促进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有序发展。
集聚发展装备制造业基地。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制造业新优势。鼓励东部和东北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高水平基础零部件产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辽中南、哈长等地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重大装备产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重点发展工程机械、重型矿山装备、轨道交通、农业机械和输变电设备,推动长江中游、晋中、皖江等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形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支持成渝、呼包鄂榆、黔中、北部湾等西部重点地区,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装备制造业综合配套基地。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强前瞻布局,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打造一批新兴主导产业。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实现区域错位互补发展,避免同质化。依托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集聚程度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域。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拉动作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中心、国内贸易中心,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等新型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
加快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为核心,建设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大力发展金融、设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咨询、软件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国际航运等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长江中游、成渝、关中、辽中南、山东半岛、中原等地区的产业优势,形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产业发展,促进大中城市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继续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国家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推动物流贸易中心有序发展。加快推进重点物流区域和联通国际国内的物流通道建设,重点打造面向中亚、南亚、西亚的战略物流枢纽及面向东盟的陆海联运、江海联运节点和重要航空港。建设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天水、中原、哈长等重要商业功能区,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布局。支持沿边地区建设国际商贸和物流中心,合理布局区域物流中心。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国土空间的多种形态和功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内蒙古草原、东北林区、三江源、香格里拉、长江三峡、武夷山区、武陵山区、青藏铁路沿线、海南岛等区域,积极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发展观光、度假、特种旅游等产业。鼓励利用废弃矿山、边远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
第五章 分类保护
第一节 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
第二节 推进人居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
第四节 严格水资源和耕地资源保护
第五节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综合整治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修复国土功能,增强国土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匹配程度,提高国土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一节 推进形成“四区一带”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分区域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即“四区一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开展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优化城乡格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农村地区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高耕地质量,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脆弱和退化严重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大封育力度,适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建设绿色矿山,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修复受损生态系统,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
第二节 实施城市化地区综合整治
推动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统筹规划、明晰产权、利益共享、规范运作,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坚持集中成片改造、局部改造、沿街改建相结合,推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确保城区污染场地无害化再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鼓励盘活低效用地,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和集约利用;以大中城市周边区域为重点,分类开展城中村改造,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保持城乡特色风貌。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绿道网络建设,联接城乡绿色空间,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发展立体绿化,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居住区绿化。强化城市山体、水体、湿地、废弃地等生态修复,构建城市现代化水网体系,建设生态景观廊道。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以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松嫩平原、汾渭盆地等地区为重点,实施城市地质安全防治工程,开展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治理,修复城市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加快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金、维护权益的要求,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全面推进各类低效农用地整治,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传承乡村文化景观特色。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监管考核和上图入库。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工作合力。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陕西渭河流域、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山西汾河谷地和雁北地区、河套平原、海南丘陵平原台地区、鄂中鄂北丘陵岗地区、攀西安宁河谷地区、新疆天山南北麓绿洲区等有关县(市),开展土地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全面改善相关区域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第四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
强化水源涵养功能。在大小兴安岭、长白山、阿尔泰山地、三江源地区、甘南地区、南岭山地、秦巴山区、六盘山、祁连山、太行山—燕山等重点水源涵养区,严格限制影响水源涵养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重建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实施湿地恢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退耕还湿、退田还湿,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湿地功能。开展水和土壤污染协同防治,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生产生活用水污染。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与综合治理,在黄土高原、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整治,对坡耕地相对集中区、侵蚀沟及崩岗相对密集区实施专项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结合推进桂黔滇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石漠化综合整治工程,恢复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态势。
提高防风固沙水平。分类治理沙漠化,在嫩江下游等轻度沙漠化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沙化土地治理;在准噶尔盆地边缘、塔里木河中下游、塔里木盆地南部、石羊河下游等重度荒漠化地区,实施以构建完整防护体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程;在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等地的少数沙化严重地区,实行生态移民,实施禁牧休牧,促进区域生态恢复。重点实施京津风沙源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对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对退化、沙化草原实施禁牧或围栏封育。在适宜地区推进植树种草,实施工程固沙,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特色中草药材种植、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生态旅游等沙区特色产业。
第五节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综合整治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到2030年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严格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相关制度,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加强矿山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地区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一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领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到2030年,全国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第六节 开展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
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推进渤海湾、江苏苏北沿海、福建厦门—平潭沿海、广东珠江口等海岸带功能退化地区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海岸带旅游区环境。推进近岸海域生态恢复,整治受损岸线,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到203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2000千米以上。
推进海岛保护整治。重点推进有居民海岛整治、拟开发海岛与偏远海岛基础设施改善与整治,保护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海岛水土流失和污染。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程建设,修复生态受损的领海基点海岛。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生态环境。
第七章 联动发展
第一节 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二节 支持特殊地区加快发展
第三节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第八章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综合配置
第四节 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节 提升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六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七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第九章 配套政策
第一节 资源环境政策
第二节 产业投资政策
第三节 财政税收政策
第十章 《纲要》实施
第一节 夯实实施基础
第二节 加强实施管理
导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