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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二,考试基本要求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土地权利 1.掌握土地物权特征和原则,确定土地权利的状态和效力,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要件. 2.熟悉我国地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各个时期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和作用. (二)土地所有权 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来源,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用益物权 1.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的设置原则,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

(一)土地权利

1.掌握土地物权特征和原则,确定土地权利的状态和效力,土地权利变动生效的要件.

2.熟悉我国地权制度的历史变迁,以及各个时期土地确权政策的内容和作用.

(二)土地所有权

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来源,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用益物权

1.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地表,地上,地下)的设置原则,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以划拨,出让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权利灭失等方面的区别.

2.掌握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内容和特征,通过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等方面的区别.

3.掌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及权利限制;依据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和权利归属.

4.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取得,权利的内容及权利限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及权利归属.

5.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

6.掌握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地役权的消灭;确定地役权的条件和方法;区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

(四)土地担保物权

1.掌握担保物权基本内容.

2.掌握土地抵押权的范围,内容与限制,终止,以及确权原则与方法.

3.掌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期间以及债权额,最高额土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和最高额土地抵押的转让,最高额土地抵押有关内容的变更,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与一般土地抵押权的关系.

4.了解质权和留置权.

(五)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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