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司对现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新平台定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一)保证部省数据交换质量,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各地要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二)保证部省联通。各地应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确保中间服务器正常运行,发现数据交换不成功或数据异常应及时解决或与我司联系。
(三)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同时,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补充入库数据复核,确保补录数据真实有效。
(四)完善诚信信息数据库。各地要按照省级一体化平台验收评估要求,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传递至我部中央数据库。
我司将对各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我司将继续做好对各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在新平台使用和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