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申报。凡符合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组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 资格审查。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3、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4、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将针对组织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
5、现场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6、综合评价。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7、公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推荐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
8、审定。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
9、颁奖。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