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是组织进行自我评价、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进行评价、给申报者反馈报告的基础。
全国质量奖2001年启动伊始,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专家组,起草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为使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与国际接轨,经多方面征求意见,2003年对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基本以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模式标准为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调整。
2004年9月2日,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适用于质量奖的评价和企业的自我评价”。经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自2005年起,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2012年3月15日,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从2013年起,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注:标准如有更新,全国质量奖评审将采用新版标准。
标准的评价要求分为七章,内容为:
4.1 领导
4.2 战略
4.3 顾客与市场
4.4 资源
4.5 过程管理
4.6 测量、分析与改进
4.7 经营结果
标准的第1章到第6章要求组织提供针对标准各项要求,如何策划、制定哪些方法、如何实施、如何测量和改进等过程方面的主要信息。
第7章要求说明组织的关键绩效,以及与竞争对手、标杆的比较结果。
卓越绩效评价标准为组织改进提供了依据,鼓励组织实施创新和灵活的方法,与组织的整体经营需求协调一致。
标准注重一般性要求,而非具体的程序、管理工具和技术。其它改进方法(如ISO质量管理体系,六西格玛或合格鉴定)可以整合到组织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去,成为满足标准要求的一个部分。
标准具有适用性。可用于大企业、小企业、服务业,以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