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文件
卫监督发 [2006]53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我部2003年8月19日颁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卫生部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卫通〔2012〕16号
现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我部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