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公共工程捐助合同合同效果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1.捐助人的义务 捐助行为一旦被接受以后,捐助人不再能够撤回,没有得到受益的行政主体的同意,不能变更。工程的费用超过捐助数额时,捐助人没有负担更高捐助的义务。捐助义务具有债权性质,由捐助人及其继承人负担,和捐助财产的取得者无关。这种债务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2.受益行政主体的义务 公共工程捐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同时也是单边合同,行政主体有权解除合同,捐助人无权要求行政主体建设捐助的工程项目

1.捐助人的义务

捐助行为一旦被接受以后,捐助人不再能够撤回,没有得到受益的行政主体的同意,不能变更。工程的费用超过捐助数额时,捐助人没有负担更高捐助的义务。捐助义务具有债权性质,由捐助人及其继承人负担,和捐助财产的取得者无关。这种债务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2.受益行政主体的义务

公共工程捐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同时也是单边合同,行政主体有权解除合同,捐助人无权要求行政主体建设捐助的工程项目,也无权要求损害赔偿。行政主体在解除合同时,必须放弃捐助的利益,返还已受领的捐助。行政主体解除合同的唯一限制是上面提到的修理教堂的捐助合同,这种合同不能解除。

捐助行为的各种条件,例如工程的时间、方式等,行政主体必须遵守。如果某个条件是捐助行为的决定性原因时,不遵守这个条件可能引起捐助行为无效。

捐助合同的诉讼由行政法院管辖。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