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试点主题为抓手,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体系,强化政府绩效考核,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清晰、部门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试点主题和试点周期
试点主题:资金保障、政府考核
试点工作周期:2021-2023年
三、预期成果和考核目标
(一)预期成果
全面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治理体系形成。全面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考核目标
1.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燃油税返还资金(原拖摩费)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财政列支的日常养护资金不低于省定标准。
2.政府考核。政府考核机制健全,精细化目标得以实现。全面建立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县级农村管理机构、中心养护站、乡镇管养站机构运转良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健全完善,建立稳定的日常养护队伍。
3.养护指标。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8%;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4.政策保障。分别出台修订《兰考县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兰考县农村公路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兰考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兰考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兰考县农村公路路况评定管理办法》等系列保障政策。
四、实施路径及周期
(一)资金保障
1.试点内容一: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021年,县级财政列支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运行经费587.81万元;其中:管理机构经费66.69万元,人员经费521.12万元。
2022年,县级财政列支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运行经费680万元,同比增长13.5%;其中:管理机构经费80万元,人员经费600万元。
2023年,县级财政列支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运行经费800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管理机构经费100万元,人员经费700万元。
资金来源: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随着人员工资增长等因素动态调整。
2.试点内容二:足额列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2021年,县交通主管部门下达正式燃油税返还资金养护工程计划,燃油税返还资金284.15万元(包括基数和增量部分),安排养护工程20公里。
从2022年起燃油税返还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8%,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按照兰考县农村公路总里程1531.198公里核算,每年养护工程规模不低于133公里。
2022年,县交通主管部门下达正式燃油税返还资金养护工程计划,燃油税返还资金300万元(包括基数和增量部分),安排养护工程20公里。
2023年,县交通主管部门下达正式燃油税返还资金养护工程计划,燃油税返还资金350万元(包括基数和增量部分),安排养护工程25公里。
资金来源:省补资金每年约361.968万元,安排里程33公里;燃油税返还资金,每年约284.15万元,安排里程20公里;县级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每年约1800万元,安排里程80公里。
3.试点内容三:完善日常养护资金保障。
从2021年起,县财政每年列支资金不低于1800万元用于日常养护,并随农村公路里程规模增加动态调整,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台账、养护人员管理台账,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省、县两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燃油税返还”)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县按照4:6比例承担。
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县财政资金、其他资金。根据2020农村公路规模1531.198公里计算,省、县两级公共财政资金须列支657.8966万元,其中:省财政245.239万元,县财政412.6576万元。
(二)政府考核
1.试点内容一:建立政府绩效考核机制。
从2021年开始对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考核,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对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考核,保障资金使用方向、效益。
2.试点内容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
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建立中心养护站、乡镇管养站考核机制,确保机构运转良好。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建立稳定的日常养护队伍,加强日常养护工作、养护人员考核,实现有路必养。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范围,具体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
3.试点内容三: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全面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辖区内县级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乡级路长,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村级路长。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及主要任务。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乡镇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充分调动行政村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乡镇政府设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应配备专职管理养护人员,组织实施村道养护计划,指导、协调村道养护,监督、管理、使用好村道养护资金。村民委员会建立村社道路养护组织,对辖区内村道分段划区域进行承包养护。在乡镇养护站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社道进行日常管理养护,及时进行村社道路巡查并报告塌方、水毁等情况,组织村民进行水毁抢修。
(二)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省市补助、乡镇村社投入为补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管等机制,设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做到专户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三)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多元化进程。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质量检测结果评定作用,择优选定养护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前提,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可结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事一议”等方式,采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专业养护机构+农户”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对于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小的村道,可采取农民工或沿线农民承包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四)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加强路况信息收集,建立电子档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
(五)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与考核情况挂钩,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六)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管理养护成果及其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等,提高报道深度,扩大宣传效果,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爱路、养路和护路意识,在全县上下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浓厚氛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