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沧州市、秦皇岛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我厅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各地上报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计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2017年底前,各地40%以上的重点镇应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底前,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基本要求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按照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科学制定当地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筹作出安排,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确保任务落实。
(二)因地制宜确定设施建设的模式。城市、县城周边的小城镇可通过建设污水收集设施,把污水纳入城市或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地域上相近的小城镇,可采取共建共用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小城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组织项目建设,达到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要求。
(三)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选择处理工艺,方便运营管理,提高综合效益。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报送时间
各市主管部门分别填报重点镇、其他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汇总表,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