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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专院校: 为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筛选和择优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参评项目,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选,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鉴定、评审和验收的建设行业应用技术成果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大专院校:

为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筛选和择优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参评项目,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选,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鉴定、评审和验收的建设行业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项目、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均可申报。

二、奖励等级

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择优推荐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评选。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成果登记,没有进行成果登记或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不予受理;不允许重复报奖。

(二)申报项目使用统一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申报项目的所有资料须打印或打印后复印,《推荐书》及全部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全红章1套,另加1份项目完成人员名单。《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名单应与鉴定证书相一致。

(三)各市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组织申报,并填写;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属大专院校的申报项目可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申报日期与地点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时间组织申报,于2013年4月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20日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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