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进区内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47号)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光伏制造企业(包括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行业企业)。
(二)申报规范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规范公告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可从工信部网站“工作动态”之《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五)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六)研发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研发及工艺改进投入等证明文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
(九)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
(十)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第(二)至(十二)项材料,请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严,对我区光伏企业今后的生产、发展有重要意义,请各镇、开发区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光伏制造企业及时、如实填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将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局能源物资科(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申请书另需提交电子版)。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5日。
1、工信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
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100433B